Sunday, January 11, 2009

我看陆庭諭事件。。。

本来该专心闭关了, 偶尔看到一则新闻又前功尽废。

想起了电影“江湖“的一句金句。 出来行的, 迟早都要还的

明说吧, 今天要谈的是, 陆庭諭因被女记者在博客指责性骚扰,于上月发声明正式退隐之事。

先说明, 今天文章主题, 人无完人,不管是克林顿,孔子, 蔡细厉, 陆老, 我,你, 都无可幸免, 看不破这一点, 就无法理解整个事情, 就无法跳出一定要证明谁对谁错这一原则。

看“戏“前, 必须要了解两个前提, 解决两个判断

先说前提, 我们的社会尽管本质上是男尊女卑, 但在对待性骚扰的问题上, 越文明的社会, 越是重女轻男。 这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 当事的女性早就在意识到有意图的时候推开那只手, 如果哪只嘴敢跟上来就告到你脱裤。。。

另一个前提, 不管是哪一个社会, 事涉名人, 尤其是德高望重的人的性丑闻都会被社会以极高的道德标准要求。 与此相对应的, 是女当事人在面对处于骚扰边缘的行为时就会处于两难, 揭吧,底线未清楚越过,舆论肯定不讨好, 不揭吧,咽不下这口气, 尤其因顾虑对方身份而不揭这一口委屈更难咽下。

了解这两个前提, 再解决两个判断。 一, 事情(还没讨论到性骚扰, 只是讨论有没有摸和亲这动作)是否属实。 从当事人的反映,及陆老随后声明道歉的情况下, 十成属实。

二,是否达到性骚扰的地步。 两个, 意图和判断。 陆老年事已高, 其意图有两个可能。 一是比较美好的, 老人家热情过度, 错把每个都当成干女儿。 二是比较丑陋的, 借名人身份, 行抽水之实。 两个截然不同的答案将影响人们对整个事件的判断, 决定人们认为是纯粹女记者想太多, 还是陆老衣冠禽兽。 我个人比较倾向中立, 陆老不会不明白华人社会礼教男女收受不亲的道理, 只是长久以来大家"惯"了, 人也老了, 其行为才越轨, 至于有没有那非分之想。 天知道也不好判断。。。。

从女记者的角度来说, 如果本来就觉得陆老可亲, 且习惯了西方搂搂抱抱的见面之礼,自然不会想到性暗示上。
可是如果本身就“不舒服“,配合旁人的推敲分析下, 那么联想到性骚扰上也无可厚非

贴一贴网上看到的文, 请注意我的解答
本刊的话
(01) 女主角有没有事先要求陆老道歉了事, 如果没有,就未免太不近人情。
从事件发展来看, 女主角意在告诫, 陆老是形势所逼,不得不道歉。 谈不上不近人情。

(02) 当事人(受害者)是不是刻意捅暴新闻,置陆老师于死地而不顾,不给他机会改过自新 ?
捅暴新闻的是媒体, 有能力置陆老师于死地而不顾的是华社, 因为行为已作, 一切留待华社决定要怎么解读, 决定要怎么处理

(03) 为什么不能通过第三者调解,一定要在部落格公告天下,摧毁一个华教斗士的形象。
正如我之前所说, 社会的看法之沉重的枷锁决定如果调解有两个结果, 一是陆老大方私下道歉, 二是陆老死不认错。 怕的, 是后者。 另外, 部落格尽管人人可看,却具有个人私密的特点,属于别人不找, 就不会宣扬的特性, 谈不上公告天下。

(04) 陆老师从此“自我沉淀、静养余年”,多么悲凄残酷的告白,你们简直把陆老师给活生生杀死了。
陆老师没死,只是引退。 谈不上悲凄残酷

(05) 陆老师为华教鞠躬尽瘁,个人行为应该跟华教分开来谈,大家应该原谅他的过失。
个人行为应该和华教分开来谈, 但为华教鞠躬尽瘁不应该成为“应该原谅他的过失“的理由。 陆老的行为我想说大家必须体谅, 但体谅和原谅是两回事, 原不原谅该是大家的自由

(06) 女性在职场工作,在华团搞社会工作,有不少是靠貌美取悦于人,而得到特别对待,如果男女之间同时出现不规矩的动作,何必大惊小怪 ?
前一句需要事实证据支持。 后一句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 你情我愿, 今天不是, 所以论证不成立。

(07) 陆老师是无意的,当事人被搭腰拥抱一番,竟然6年久久阴影难消,真有那么严重吗,太夸张了吧 ?
前一句已经判断了大家目前还没判断, 也不想去判断的事,陆老有心还是无意。 对当事人而言确实事发重大, 谈不上夸张

(08) 陆老师年届80,好说不好听,就快“福寿全归”,为什么你不能忍受3年5年,原谅他的过失,给他的华教斗争画上美丽的句号 ?
外人看来是华教和陆老的事, 当事人看来却是自己的事。 我们只能体谅,不能要求当事人原不原谅

(09) 陆老已经亮相,照理由在网页投诉贴文的当事人,也应该亮相亮相,给大家过目过目。
这个“理由“ 逻辑在哪?

(10) 华教不需要圣人,需要肯献身卖命、不畏强权、不计得失的人。人非圣贤,岂能无过,陆老师知错能改,其实不需要辞职。
这就回到今天关键的问题。 容我细谈


回到今天主旨, 谁错了?或者说谁的反应错了? 或者或者说, 怎样才对最关键的, 华教最好?

陆老错在行为越轨而不知之, 当事人也已声明致歉。 因此没必要把问题上纲成“借华教斗士名声来行凶“. 不管实情如何, 一旦上岗了就把华教的问题牵进来。

女当事人没错, 发布在部落格并不等于公布天下,当事人也确有在私密园地指责陆老的权利。 必须注意的是, 部落格尽管人人可看,本质上却还等同于私人的日记, 一个只和好友和知心人分享的日记

媒体没错, 把事件公正的公诸于世是他们的职责。不滥用有色字眼来报道,不牵涉到华教问题表示他们的不偏不倚。

错的, 不客气地说一句, 是硬要把问题看成“借华教斗士名声来行凶“的人。 是硬要大家接受" 陆老是华教斗士, 其行为应被原谅“ 的人

当事人要讨回公道, 陆老在报道两天后发声明道歉同时辞去华教所有职务,除了息事宁人外, 更重要的是切断对华教的影响

林连玉基金主席邹寿汉表示,陆庭谕事件并不会对华教运动造成打击。 就已近说白了。

当事人要不要采取法律行动, 属于司法方面的事。 对于媒体来说

放在平时, 媒体大可继续追踪报道,影响舆论判断。 只是今次牵涉到华社华教的两个老问题。 照我看, 不宜深究。

第一个难题, 是华教运动中的造神趋势。
华教元老虽不是华教的化身, 但他们身为华教的中流砥柱。 揭穿丑事不等于打击华教,但事涉重大就更必须谨慎行事。
陆老代表的是华教斗士, 是华教向华社争取支持, 向政府争取权益的金身招牌, 招牌若破, 个人声誉事小, 影响华教斗争事大。华社不能容忍金身招牌成为犯错的挡剑牌,也不能没有那成为精神支柱, 支撑我们前进的象征。

第二个难题, 是家丑该不该外扬。
这和前几年某独中因校舍过于堂皇而令人怀疑董事局牵涉利益交易而引发的议论如出一澈。有人曾批评,因为华社常说家丑不能外扬的, 结果把很多问题都藏起来, 反而影响华社的发展。 这其中其实牵涉到, 谁是家? 理论上, 我们都是家,但事实上, 只有华校子弟,老师, 父母,捐款人, 董事等才是家。 可惜没有一种管道, 能传播信息又让上面的人知道而已。 所以陆老这一辞非辞不可, 辞了, 错不错也是陆老的私事。不辞,随时连累华教雪上加霜。


总结, 今天主旨其实还是那句话, 请勿把问题上纲成“借华教斗士名声来行凶“或" 陆老是华教斗士, 其行为应被原谅“ 的层面上。 不想以后独中生出外筹款时,公众来句 :“ 华教原来专出这类人, 没有捐的必要“ 。 没有维护华族传统语言文化的正统性, 独中的覆灭, 不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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